威远县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云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威远县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云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威远县中医医院
采购项目内容:威远县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云服务
预算金额:60000.00元/年(大写:陆万元整)
服务期限:3年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8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提到了根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已向财政部申请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并以全省大集中的模式完成了系统建设工作,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
结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医疗电子收费票据样式,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对接,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于2018年5月30号,中标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四川省财政厅票据管理中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2018]3号)。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凡是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建议威远县中医医院医疗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云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及地址: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东段30号、缪老师、0832-822258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利阳致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县西二环路256号、翁女士、0832-5816789
公示期限:至2021-08-16 23:59:59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021年08月09日